一、规范背景与目的
小米移动广告联盟一直为开发者提供优质的媒体变现服务,为共建健康、公平、高效的商业环境,持续为开发者创造价值,联盟生态的规范化非常重要。现已开始实行全新的米盟业务规范,对违规失信行为做出相应惩罚。
二、限制行为总则
媒体需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开发者经营活动,发布媒体或最终用户在媒体上创建的内容,及使用米盟服务。不得出现以下违法行为: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含有虚假夸大、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内容;
9. 组织最终用户通过发展多级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的层级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合法权益;
11. 违规收集和使用任何最终用户的个人信息;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
14. 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相关工具或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木马、病毒等破坏性恶意程序,或盗取窃取他人密码、账号和财产;
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15.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
三、开发者合作规范
在与米盟合作的过程中,开发者需要秉持诚信的合作态度,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米盟正常经营活动,威胁小米、米盟品牌及平台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禁止开发者未经官方认可公开表达或暗示开发者与米盟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代理等合作关系;
禁止开发者未经官方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小米、米盟品牌资产,包含品牌名,品牌Logo,品牌图片和视频等等;
禁止恶意注册小米开放平台平台、米盟及相关服务的账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账号;
禁止探查、扫描、测试小米、米盟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或干涉,破环小米、米盟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营;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米盟SDK及相关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其源代码,或进行任何第三方违规调用;
禁止漏传米盟接口文档要求的必须回传的字段;
媒体需根据米盟开发文档及时更新米盟提供的最新SDK包等;
媒体不得在使用米盟服务时对开发者产品做重大变更,使其与在小米开放平台、米盟初次提审时内容不一致。
四、应用内容规范
接入米盟平台的应用,需遵守以下规范:
1. 应用不得存在恶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病毒、恶意代码等;
2. 应用不得是简单网站页面的打包,或打开后直接跳转到其他第三方网站或应用;
3. 应用需要有原生内容或自有功能。没有原生内容或自有功能指:
应用尚在建设;
应用打开后仅见广告展示,或展示广告后应用立即退出;
应用原生内容简陋,内容没有二级页面,和/或应用资讯、新闻中心等模块的内容超过3个月以上没有更新;
对于应用的最终用户生成的内容,开发者应对最终用户生成的内容进行有效管控,应用中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规定的内容;
4. 不支持以下应用类别接入米盟:
应用涉及区块链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挖矿、矿机、算力、糖果等内容;
应用涉及虚拟货币、资金盘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兑换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在应用内或第三方平台升值/交易/转赠等;
应用涉及传销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缴纳费用成为合伙人/代理商、分级计酬等;
应用涉及非法集资或类似模式的,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投资收益等;
应用涉及赌博或类似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梭哈、赌大小、扎金花、老虎机、百家乐、骰宝等;
应用涉及彩票销售、彩票资讯、推荐和购买计划等内容;
体育(足球、篮球、网球等)资讯类应用中,内容涉及预测,购买计划方案等;
应用中有其他违法违规内容或素材的;
法律法规禁止投放广告的应用或者存在禁止投放广告的情形。
五、无效流量规范
媒体需要为广告曝光/点击等转化的真实性负责,即保证广告展示/点击/消费等的行为主体来自于与米盟合作应用的真实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禁止开发者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手动反复点击广告、下载安装、注册、购买等各种伪造用户数据的行为;
禁止使用程序访问、自动刷新、作弊器等技术手段制造无效广告展示、点击量;
禁止使用程序或插件等任何方式劫持第三方,包括已在米盟注册的其他媒体流量;
禁止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错传,篡改或伪造字段取值,伪造无效数据;
禁止将广告投放在第三方媒体,即广告实际投放的媒体与在米盟注册的媒体不一致;
禁止向包括最终用户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发布刷广告的任务,承诺为这类行为提供奖励;
禁止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等违规获取收益。
六、广告推广规范
媒体需要在广告推广的各个环节中保证行为合规,不可通过违规手段干预真实用户的决策过程以谋取非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禁止在非测试环境下进行广告测试行为;
2. 广告请求和展示环节中:
在息屏、锁屏状态下,或应用处于关闭、后台运营状态时,禁止向平台请求广告弹出展示等行为;
对请求到的广告内容任一部分、副本或衍生信息,禁止以任何方式加以存储或长时间缓存;
禁止无休止的请求并弹出广告;
广告应清晰展示广告标题、描述、创意素材,米盟logo、广告标识等内容;
禁止擅自改变广告内容属性,如编辑、修改、筛选或截取广告中所含的信息,或者更改广告元素的顺序等行为;
禁止通过遮挡、扭曲、模糊广告图片和内容导致广告展示内容不全;
广告视频观看时长过短将记为无效展示;
禁止在非米盟广告中使用并展示米盟Logo等小米、米盟品牌资产;
禁止通过其他违规手段进行广告请求及展示;
3. 广告点击和跳转环节中,禁止对用户进行诱导或强制点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奖励用户在广告上点击,及点击后的转化行为上。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积分,礼品,虚拟货币;
对广告内容加以“精彩推荐”、“欢迎点击”等言语描述,或在广告旁放置引导性图形或动画误导用户点击;
将广告伪装成聊天、系统警告、对话框、红包或其他通知形式误导用户点击;
禁止广告与应用原生内容未做区分或区分不明显造成广告误点:
广告与应用内其他可点区域之间应保持足够距离,并且广告周边应留出空白不可点击区域;
禁止广告采用全屏可点。仅广告图片、标题、按钮等素材区域可点;
禁止遮挡、隐藏,重叠,堆砌广告显示区域的任何部分造成用户误点;
禁止将最终用户点击的落地页重定向到别处,与最终用户直接访问广告落地页所看到的页面不同;
用户必须解锁设备才能触发广告交互行为;
禁止遮挡,隐藏,过度透明广告关闭按钮,及制造虚假跳过/关闭按钮,强制或误导用户点击广告后才能正常使用应用;
禁止通过其他违规手段伪造点击量获取收益;
七、分广告样式规范(简述,详情参考广告规范)
媒体需遵循不同广告产品样式的合作规范,保障用户的广告体验。
开屏广告
1. 必须在应用初始化时,展示于应用开屏的位置,展示完毕后自动关闭并进入应用的主界面;
2. 允许用户在3秒或5秒内跳过广告。开发者不应对用户何时可以跳过广告的设置进行更改,或添加任何其他跳过功能。
信息流广告
1. 信息流广告应在应用的内容流中与应用内容穿插展示;
2. 广告内容与应用其他内容区分开,防止用户误点;
插屏广告
1. 展示插屏广告场景为应用功能自然体验中断时,如暂停视频播放,游戏关卡之间;
2. 插屏广告不应突然出现,不应干扰用户使用应用的正常流程,例如应用加载,退出应用或者游戏过程中;
3. 全屏视频广告的展示场景是应用功能自然体验中断时,如游戏关卡之间;
4. 全屏视频广告不应突然出现,不应干扰用户使用应用的正常流程,例如应用加载,退出应用或者游戏过程中;
5. 允许用户在广告展示期间跳过该广告。开发者不应对用户何时可以跳过广告的设置进行更改,或添加任何其他跳过功能;
6. 全屏视频不应有诸如“看视频给金币或奖励”之类的激励展示规则;
横幅广告
1. 横幅广告是在应用内容顶部,底部,模块内容之间显示的条形广告;
2. 不应将横幅广告放置于文本、图片和应用的其他可点击部分,避免误点;
3. 若有轮播场景请在创建代码位时选择轮播;
激励视频广告
1. 激励视频广告的展示场景是用户在需要使用应用中的某些功能时,由用户选择观看,并获得相应激励;
2. 每次广告展示时,须向用户说明激励广告的规则(如广告展示前须向用户说明看完广告才能获得相应激励并说明具体激励内容),并让用户选择是否播放激励视频,未经用户允许时不能自动播放激励视频;
4. 激励视频物料不能用于非激励视频广告位,非激励视频物料不能用于激励视频广告位;
5. 不能提供金钱补偿或可变现,或可转让给他人的激励形式激励用户点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