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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应用特殊行业类资质要求与指引更新时间: 2024-10-18 12:56:00
一、通用资质要求
小米电视应用商店上线应用均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APP电子版权认证证书》)、ICP备案信息(针对免费应用)、ICP/EDI许可证(针对收费或应用内收费应用),所有证书包含的应用信息、企业信息必须与开放平台中上传的信息一致,且为安卓版本。
- 如果申请人为非开发者本人、第三方代理机构,请上传原应用开发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已盖双方公章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书》电子文件(JPG/PNG格式,不得超过5M)点击下载【《授权书》参考模板】。
- 免责承诺函《免责承诺函》参考模板。
- 小米开放平台中签署《小米开发者站应用发布协议》。
二、特殊行业资质要求
由于应用种类繁多、审核规范会不定期调整,资质说明并未详尽,以后台驳回理由以及与线上沟通结果为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以下类型产品提供相应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影视娱乐 | 视听节目类 | 注: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包含音视频内容的应用均需提供以下资质,并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互联网电视应用白名单管理系统”中报备。 1. 牌照方盖章证明函/说明函/授权书/合作协议,证明牌照方对应用内容安全、合规审核等具有管控关系 点击下载【《说明函》参考模板】 2. 如涉及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 如涉及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动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 如涉及自制节目、影视剧等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直播类 | 涉及直播服务应用暂不上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文件 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 | |
音乐K歌 | | 注: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包含音视频内容的应用均需提供以下资质 1. 牌照方盖章证明函/说明函/授权书/合作协议,证明牌照方对应用内容安全、合规审核等具有管控关系。点击下载【《说明函》参考模板】 2. 如涉及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亲子教育 | 如含有音视频内容,需遵守“视听节目类”应用相关要求 | |
运动健康 | 如含有音视频内容,需遵守“视听节目类”应用相关要求 | |
便捷生活 | 新闻阅读类 | 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2. 如含有音视频内容,需遵守“视听节目类”应用相关要求 | ||
房产类 | 1. 房地产预/出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
2. 出租转让——产权证明+业主委托证明+房主身份证 | ||
美容服务机构(非手术类) | 1. 美容机构从业资格证(不含注射类) | |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3.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实体店铺 | 《营业执照》副本 | |
旅游出行 | 《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 |
餐饮类 |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 |
电商类 | 1. 具有独立的支付系统 | |
2. 《营业执照》副本 | ||
3. 自营电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 ||
4. 平台电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 | ||
5. 如含有音视频内容,需遵守“视听节目类”应用相关要求 | ||
6. 若干特殊产品的行业资质——涉及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所需的特殊行业资质 | ||
7. 推广单品+单品行业资质(自己选择) | ||
食品 | 1. 食品卫生许可证 | |
2. 食品销售——《食品流通许可证》 | ||
3. 食品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
酒类 | 1. 生产商 — 酒类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酒类) | |
2. 批发商—《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 ||
3. 零售商—《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 ||
4. 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 ||
药品 | 1. 药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许可证》 | |
2. 药品销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 ||
3. 药品信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
4. 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 | ||
医疗器械 | 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2. 医疗器械生产批准文号 | ||
3.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 | ||
4. 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书》、《产品注册号或批准号》 | ||
5. 医疗器械信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
6. 医疗器械交易——《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 ||
7. 境外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 | ||
保健食品 | 1.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 |
2. 进口保健品——《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
3. 保健(食)品销售商——《产品检验合格证》 | ||
实用工具 | 浏览器类 | 涉及浏览器及相关功能应用暂不上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文件 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 |
信息发布类 | 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包含图片与音视频形式的批量管理与投放、投屏、公开发布、展示等功能的信息/广告展示类应用,需根据具体审核要求,提供以下资质: 1. 企业名称与小米开放平台开发者信息、应用用户协议声明的运营主体一致的《营业执照》 2. 需提供《内容安全承诺函》,格式同《免责承诺函》,增加文字说明“如出现内容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负责”,并加盖公司公章 3. 如应用主要受众非企业、团队内部人员,需确保客户端展示的所有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元素存在内容安全管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展示内容安全性,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审核、监控系统截图与文字说明等); 4. 如应用含有音视频内容,需遵守“视听节目类”应用相关要求 | |
网盘下载类 | 根据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包含文档、图片、音视频内容的展示、上传、下载、转存、分享等功能的网盘下载类应用,需根据具体审核要求,提供以下资质 1. 企业名称与小米开放平台开发者信息、应用用户协议声明的运营主体一致的《营业执照》 2. 需提供《内容安全承诺函》,格式同《免责承诺函》,增加文字说明“如出现内容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负责”,并加盖公司公章 3. 如应用主要受众非企业、团队内部人员,需确保客户端展示的所有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元素存在内容安全管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展示内容安全性,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审核、监控系统截图与文字说明等); 4. 如应用含有公开的音视频内容,需遵守“视听节目类”应用相关要求 | |
其他应用 | 如含有音视频内容,需遵守“视听节目类”应用相关要求 |
三、应用资质合规指引
1、如何上传资质文件?
在应用应用上传、更新、编辑资料页面的“行业资质证明”中均可上传、更新应用的资质文件,详见《小米电视应用上传、更新、修改操作指南》
2、如何确定应用是否需要上传ICP备案信息或ICP/EDI许可证?
根据工信部管理规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如果应用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请上传ICP备案号
- 如果应用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上传ICP或EDI许可证
3、如何申请办理ICP备案或ICP/EDI许可证?
首次进行ICP备案流程如下:
- 访问接入商备案系统
- 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接入商备案系统
- 填写备案相关信息并提交
- 接入商审核
- 接入商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审核
- 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下发备案号;审核不通过,返回接入商
首次办理ICP/EDI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可在工信部办理申请
-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可在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申请。
4、如何查询应用备案信息?
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在首页搜索栏目中,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5、哪些应用需要上传牌照方盖章证明函/说明函/授权书/合作协议?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文件(181号)》规定: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不能接入非法集成平台。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根据该规定,所有包含音视频内容的应用均需提供牌照方盖章证明函/说明函/授权书/合作协议,并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互联网电视应用白名单管理系统”中报备。
七家牌照方分别为:
- 央视国际(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 百视通(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华数(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 南方传媒(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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