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应用备案介绍
1、 法律法规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2、备案范围
- 所有联网的快应用都必须进行备案;
- 已完成网站ICP备案的快应用仍需进行快应用备案;
- 依监管要求,已在其他厂商平台完成备案的快应用仍需在小米开放平台进行备案。
3、备案流程概览
主要分为备案资质提交、管局信息审核和备案信息校验3个主要步骤;
小米快应用备案系统承担代备案平台的角色,对接监管部门备案接口,对备案快应用进行初审后提交至各管局终审。

二、备案入口和操作流程
1、备案入口
直接点击备案系统链接进入。
注:您需要先在快应用联盟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前往快应用联盟账号指引)
2、备案操作流程
2.1、未备案快应用
说明:快应用需要先在快应用联盟上传快应用并提包,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同步到小米快应用管理后台。
(注:此时【状态】栏会显示“审核驳回”,原因是该快应用还未备案,请忽略此驳回,先进行备案)
在小米快应用开发者站点击【快应用备案】即可进入备案流程,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developer.hybrid.xiaomi.com跳转。
首先在“我的应用” 中点击【上传应用】

上传成功后,点击【去备案】,即可进入备案系统-信息填写界面

2.2、已备案快应用
已备案的快应用若想更改备案信息,需要进行【备案变更】(具体流程详见二、8.备案变更)
3、填写备案信息
3.1、主办单位信息
选择地区:选择主办单位证件住所所在的省市行政区划,如下拉选项中无所属区划可选,如天津市—武清区,请选择【市辖区】;
主办者性质及证件类型:根据主办单位所属性质选择,可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
上传营业执照:上传所选证件类型的彩色照片,证件需处于有效期内,照片大小需大于100KB但不超过200KB,分辨率不低于1500*1100或1100*1500,照片格式支持png、jpg;
企业名称:填写主办单位的完整名称,须与下方所传证件类型上的名称一致;
证件住所:填写与主办单位证件上一致的证件住所地址;
营业执照号:填写所选主办单位证件类型上的证件号码,须与所传证件照片上的号码一致;
通信地址:填写与主办单位一致的通讯地址。

3.2、主体负责人信息
证件类型:仅支持居民身份证;
上传居民身份证:上传主办负责人身份证彩色照片,必须使用最新有效期的身份证,照片大小需大于100KB但不超过200KB,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照片格式支持png、jpg、jpeg;
证件有效期:填写与所传证件照片一致的有效起始时间;如有效期为长期,则填写开始日期后,勾选是否长期有效;
姓名:填写主办负责人姓名,各省市管局对主办负责人填写要求不同,详见《快应用备案材料准备指引》主办负责人填写要求,如需上传授权书,请在补充材料里上传;
证件号:填写与身份证照片一致的证件号码;
手机号:填写主办负责人、应急联系人本人使用的有效手机号码,需保持电话畅通;
应急手机号:应急手机号不能与上面的手机号填写同一个,同时不能与其他主体单位的负责人手机号、应急手机号重复;
邮箱:填写负责人联系邮箱。

3.3、快应用基础信息
- 很多开发者由于快应用服务内容和前置审批项填写错误而被管局驳回,请重点关注

快应用包名:自动识别无需填写;
快应用名称:自动识别无需填写;
快应用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是通信管理局对各个行业的分类,平台快应用的行业类目与管局行业类目名称不完全一致,请根据备案快应用提供的实际服务内容选择尽可能对应的类目,也可参考《快应用备案材料准备指引》第五部分的服务类目参考填写。
快应用类别:
服务类目参考 | 对应前置审批 | 前置审批材料参考(具体以各管局要求为准) | ||
电影票务 | 休闲娱乐--院线影城、演出 | / | / | |
房产家居 | 生活服务--房地产 | / | / | |
汽车生活 | 汽车服务--选择对应类目 | / | / | |
美食外卖 | 餐饮--选择对应类目 | / | / | |
求职招聘 | 生活服务--招聘 | / | / | |
快递物流 | 仓储和邮政业--选择对应类目 | / | / | |
购物优惠 | 批发和零售业--选择对应类目 | / | / | |
教育学习 | 教育--选择对应类目 | 校外培训(如涉及校外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 《教育部门允许开展校外培训的审批文件》 | |
金融理财 | 金融业--选择对应类目 | 互联网金融 | 《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许文件》 | |
出行用车 | 交通运输--打车/出租车 | 网络预约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
地图导航 | 交通运输--导航 | / | / | |
公交地铁 | 交通运输--公交/地铁 | / | / | |
火车订票 | 交通运输--火车/高铁/动车 | / | / | |
机票酒店 | 旅游服务--住宿服务 | / | / | |
旅游攻略 | 旅游--其他 | / | / | |
社交通讯 | 休闲娱乐--网络社交 | 文化(如从事直播内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摄影美图 | 生活服务--工具 | / | / | |
天气日历 | 生活服务--工具 | / | / | |
视频播放 | 休闲娱乐--视频 |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
手机美化 | 生活服务--工具 | / | / | |
办公软件 | 生活服务--工具 | / | / | |
医疗健康 | 医疗服务--选择健康护理等对应类目 | 药品和医疗器械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
音乐电台 | 休闲娱乐--音乐、电台、有声读物 | 文化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故事儿歌 | 教育--儿童教育 | / | / | |
早教游戏 | 教育--儿童教育 | / | / | |
育儿指南 | 教育--其他 | / | / | |
孕期健康 | 教育--其他 | / | / | |
电子书 | 休闲娱乐--网络图书 | 出版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
阅读 | 休闲娱乐--网络图书 | 出版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
漫画 | 休闲娱乐--网络图书 | 出版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
新闻资讯 | 政务服务--新闻出版及广电 | 新闻 |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 | |
记账 | 生活服务--工具 | / | / |
互联网服务前置审批项(重要):如您的快应用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约车等需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履行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业务对应前置审批文件。
上传证件:按照上述“互联网服务前置审批项”中,所选择的具体类目所要求的对应材料进行上传。
前置审批项及其需对应上传的证件参考如下表,也可前往《快应用备案材料准备指引》第五、七部分参考。
已选前置审批类目
需上传对应证件材料 | 办理部门(参考) | |
出版 | 【网络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国家新闻出版署、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游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
药品和医疗器械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文化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
新闻 |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 | 省级及以上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网络预约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校外培训 | 教育部门允许开展校外培训的审批文件 | 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
宗教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
互联网金融 | 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许可文件 | 所在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证监会 |
3.4、快应用负责人信息
负责人证件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手机号、应急手机号、邮箱地址等;部分省份要求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开发者可选择点击“复用主体负责人”信息。支持省份见《快应用备案材料准备指引》2.3部分。
证件类型:仅支持居民身份证;
上传居民身份证:上传快应用负责人身份证彩色照片,必须使用最新有效期的身份证,照片大小需大于100KB但不超过200KB,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照片格式支持png、jpg、jpeg;
姓名:填写快应用/小游戏的快应用负责人信息,各省市管局对快应用负责人填写要求不同,详见《备案材料指引》快应用负责人填写要求,如需上传授权书,请在补充材料里上传;
证件号:填写与身份证照片一致的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填写与所传证件照片一致的有效起始时间,如有效期为长期,则填写开始日期后,勾选是否长期有效;
手机号及应急手机号:填写快应用负责人、应急联系人本人使用的有效手机号码,需保持电话畅通,手机号、应急手机号不能填写同一个手机号,且快应用负责人填写的手机号只能为该主体单位所属的快应用进行备案,不能再为其他主体备案,同时不能与其他主体单位的主办负责人手机号、应急手机号、快应用负责人手机号、快应用负责人应急手机号重复,否则会被驳回;
邮箱:填写负责人联系邮箱;

3.5、材料上传
根据备案规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党建证明、居住证、情况说明、承诺书等材料。如您所在的地区管局有特殊的备案要求,请将材料/说明在此处一并上传。

a)承诺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单位)
纸质上传:因各地政策不同,部分管局(如广东局)要求开发者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模板下载打印并填写盖章后,将纸质承诺书的照片上传至其他材料页。如遇到此类驳回,请开发者联系各地管局进行政策确认。 示例:本单位通过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 XXX省(市) 通信管理局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作出如下承诺:文档下载链接
• 不涉及服务承诺书 因各地政策不同,部分管局(如辽宁等)要求前置审批项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如您的产品不涉及某项前置审批业务,则需要提交《不涉及服务承诺书》,纸质承诺书的照片上传至其他材料页。 文档下载链接
b)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因各地政策不同,部分管局可接受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如需要非法人单人担任主体负责人,则需要提交《主体负责人授权书》,纸质照片上传至其他材料页。 文档下载链接
c)应急联系人说明书(仅天津管局需要提供)
应天津管局要求,需备注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和职务,以便后续联系。请开发者在备注栏中说明其姓名、电话、职务即可。
d)服务说明书
部分管局为了确认应用的内容,需要上传服务内容说明书,否则会以"服务内容不明,请在备注中说明具体用途"为由驳回。请开发者在备注栏中说明其应用名称和实际服务内容即可。
e)其余材料
其余材料请您按照真实情况进行上传。
3.6、其他材料
在此页面上传其他材料(最多20个),根据规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各管局的特殊批文、承诺书、授权书、党建证明、居住证、情况说明等材料。若您所在的地区管局有特殊的备案要求,请将材料/说明在此处上传
如:盖章版《互联网信息服务承诺书》,盖章版《不涉及服务承诺书》
3.7、真实性核验
a)在“快应用负责人电子化核验”处使用微信扫码进行真实性核验;

b)真实性核验步骤:

c)完成真实性核验后,点击【获取核验结果】,返回填写页面提交审核;
d)注意:您旗下的每款快应用均需要进行一次验证;
e)如遇核验平台小程序报错或故障,可能是由于核验平台系统升级造成的,请耐心等待。
您也可以联系米盟客服工单进行反馈,工单反馈入口:小米开放平台—右下角“客服”—选择服务反馈类型“广告联盟”
4、平台初审
开发者提交快应用备案信息后,小米快应用备案平台将会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至短信核验流程概述如下:

5、工信部短信核验
(1)平台初审通过后,备案信息填写的责任人手机号码会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号码下发的核验短信,需要对应责任人点击所收到短信内的链接进入到工信部备案系统,完成短信核验;
(2)短信核验完成后,开发者的快应用备案申请进入省通信管理局审核流程。

说明:
(1)不同备案类型需要对应负责人完成短信核验,详见快应用备案常见问题的三、1-【工信部短信核验对象说明】;
(2)【12381】下发的核验短信有效期为24小时,若核验时提示验证码错误或无效,您可在工信部备案系统 触发一次短信重发,若24小时内未核验成功,备案申请将被工信部系统自动驳回,开发者需要到小米开发平台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6、通信管理局审核
6.1、各省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实际审核时间为准)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以工信部网站、短信等形式通知,您也可以在小米开放平台备案系统中查看当前进度;
6.2、审核通过后,您可以在工信部网站、管局下发的短信中查看工信部下发的备案号。
7、备案号悬挂
根据工信部的备案号悬挂要求,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应用获得备案号后,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支持备案编号点击后跳转至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示例:

8、备案变更
状态为“已备案”的应用,可以在小米快应用开发者站-快应用管理中心“我的应用” 中点击【备案变更】,并选择“主体变更”或“应用变更”


在对应页面填写完变更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快应用负责人电子化核验,然后点击“提交”,即为提交成功



注意:每次点击“备案变更”修改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存储草稿,并非已提交状态,需要点击“提交”后才为提交成功。
备案问题反馈入口
点击前往:备案工单入口 注:反馈备案问题时,请务必提供:【包名+应用名称+主体名称】
三、快应用备案常见问题FAQ
备案问题反馈入口:如您在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工单客服反馈
点击前往:备案工单入口 注:反馈备案问题时,请务必提供:【包名+应用名称+主体名称】
1、备案信息填写
快应用备案主体负责人、快应用负责人信息如何填写?
详见《快应用备案材料准备指引》第二、三部分填写。
首次备案成功后,下次提交需要重新填写备案信息吗?
需要。注意同一应用在不同平台备案时,填写的信息需保持一致。
包体信息模块的【服务类目】如何填写?
服务类目是通信管理局对各个行业的分类,平台快应用的行业类目与管局行业类目名称不完全一致,请根据备案快应用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选择尽可能对应的服务类目。
可参考《快应用备案材料准备指引》第五部分的服务类目填写。
无法新建其他快应用/小游戏备案。如何处理?
请先确认首次备案申请是否在审核中,只有首次备案完成后,才能一次性备案多个快应用/小游戏。
如果有其他平台正在备案中,也需要等待其完成/驳回后,才能在小米提交备案。
想修改主办单位/主体负责人信息,但系统显示为无法修改状态。如何处理?
(1)若该主体未备案成功过,请联系客服反馈对应的备案快应用名称和包名,说明需【重置主体状态】,由平台为您处理;
点击客服工单链接 若该主体已在小米备案成功过,请在该主体下已备案成功的应用下提交【主体变更】。
(2)若该主体已备案成功过,但在小米平台未备案,请在该主体备案的平台(oppo/vivo/华为等)提交【主体变更】。
2、电子化核验相关问题
在进行真实性核验时,微信扫码后提示:核验次数过多,请联系接入商处理,如何解决?
真实性核验有次数限制,24小时内最大核验次数为5次;当前您已超核验次数,请联系客服反馈对应的备案快应用名称和包名,由平台为您处理。 点击客服工单链接
在进行真实性核验时,需要重做核验,但是扫码后直接显示核验通过,如何解决?
请联系客服反馈对应的备案快应用名称和包名,说明需【重置核验状态】,由平台为您处理。 点击客服工单链接
微信扫码完成真实性核验后,点击获取核验结果提示:当前未获取到核验结果,请检查表单,如何处理?
工信部真实性核验结果反馈有时延,如再次点击仍无法获取核验结果,请关闭二维码页面后再打开,扫码重新核验。 若上述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服: 点击客服工单链接
扫码在微信小程序进行真实性核验时,提示识别内容与备案信息不符,无法进行证件核验,如何处理?
主要是填写的证件信息与核验的证件信息不一致,请从以下方面进行排查:
(1)确认填写的证件号码与核验证件的号码一致;
(2)确认填写的证件住所与核验证件的住所地址一致;
(3)确认填写的证件有效期与核验证件的有效期一致;
(4)确认填写的负责人手机号码与应急手机号码不是同一个,如手机号码重复,也无法识别。
如以上均确认无问题,请截图填写内容并提供对应识别错误的证件照片,反馈给客服,由平台协助处理。 点击客服工单链接
3、工信部短信核验相关问题
工信部核验短信每次都需要主体负责人和快应用负责人核验吗?
不同备案类型的核验负责人有区别,详见下方:
注:在平台首次备案时,需要同时核验主体负责人和快应用负责人。
备案类型 | 备案情况说明 | 短信核验对象 |
新增主体 | 主体未备案过,首次进行主体备案时,包含快应用服务 | 主体负责人 |
新增应用 | 主体已完成备案,新增快应用备案时,未变更主体信息 | / |
新增接入平台 | 仅新增接入平台备案,不做其他信息变更 | 快应用负责人 |
新增接入平台备案,同时变更快应用备案信息 | 快应用负责人 | |
新增接入平台备案,同时变更主体备案信息 | 主体负责人、快应用负责人 | |
新增接入平台备案,同时变更主体备案信息和快应用备案信息 | 主体负责人、快应用负责人 | |
变更备案 | 仅变更主体备案信息 | 主体负责人 |
仅变更快应用备案信息 | 快应用负责人 | |
同时变更主体备案信息和快应用备案信息 | 主体负责人、快应用负责人 | |
仅变更接入平台 | / | |
变更主体 | 不变更主体所在省份 | 主体负责人 |
变更主体所在省份 | / | |
注销备案 | 注销主体备案 | 主体负责人 |
注销快应用备案 | / | |
取消接入 | 取消接入平台备案 | / |
在工信部进行短信核验时提示:信息输入错误或短信核验失败,怎么处理?
可能为您输入的信息与备案申请信息不一致,请您重新核对一致后再输入核验:
(1)短信核验验证码:需要与您收到的工信部核验短信里的验证码一致。
(2)手机号码:需要与您备案申请填写的对应负责人手机号码一致。
(3)证件号码后6位:需要与您备案申请填写的对应负责人身份证后6位一致。
没有收到工信部短信核验,是什么原因?
如果您未收到管局发送的核验短信,请排查以下信息:
(1)请按照【不同备案类型的核验负责人】表格,确认在备案系统所填写的手机号码是否正确。
(2)请检查手机是否欠费停机、核验短信是否被误认成垃圾或骚扰短信拦截,是否能正常接收其他短信。
(3)如您按以上步骤操作后,仍未解决此问题,建议您联系信管局咨询排查。
4、备案审核注意事项
备案一般需要多久时间?
备案信息提交后,平台初审1-2个工作日,开发者短信核验成功后,通管局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具体以实际审核时间为准。
备案申请提交到管局审核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请注意查收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核验短信,并在收到短信的24小时内完成短信核验,否则会被系统自动驳回;
(2)等待管局审核期间,请保持负责人电话畅通,注意接听管局的核实电话,避免因未接听被管局驳回。
备案类型
细分情况 | 工信部短信核验对象 | |
首次备案 | 首次备案 |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
新增应用 | 仅新增快应用 | 不验证 |
新增快应用同时变更主体信息 |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 | |
新增接入 | 仅新增接入 | 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 |
新增接入同时变更快应用信息 | 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 | |
新增接入同时变更主体信息 | 主体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 | |
新增接入同时变更主体及快应用信息 | 主体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 | |
变更备案 | 仅变更主体信息 |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 |
同时变更主体及快应用信息 | 主体负责人和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 | |
仅变更快应用信息 | 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 |
5、备案驳回原因处理
备案被驳回,在哪里查看驳回原因?
请点击“去备案”查看详细驳回原因。如您对驳回原因存在疑问,请联系客服反馈。 点击客服工单链接
备案申请驳回原因“网站主办者冲突(主办者名称或证件类型及号码),请核实后再次报备。如何处理?
(1)申请主体已在其他平台提交了备案申请,并且正在审核中,请等待其他平台的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提交;
(2)申请主体已进行过备案,请重新填写主办单位信息模块的证件号码,获取主体备案号即可;
(3)主体负责人填写的手机号码、应急手机号码与其他主体备案填写的手机号码冲突,请确认后重新填写提交,如果填写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个,则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可与其他主体重复。
请求对应主体不存在。如何处理?
请重新填写与主办单位证件一致的证件号码即可。
请求对应服务不存在。如何处理?
请重新选择备案快应用名称即可。
主体或网站负责人证件有效期格式错误。如何处理?
a、请排查确认以下情况,确认无误后重新提交:
① 确认使用最新有效期的身份证进行备案;
② 确认有效期填写/勾选是否正确
b、如您确认已使用最新有效期身份证备案,且其余信息均填写无误,请您不要做任何修改,直接重新提交即可。
调用工商接口核验证件真实性未通过,未通过信息为主办单位信息。如何处理?
(1)您所填写的企业名称、证件号码、住所或营业执照号等,与备案快应用注册主体的信息不完全一致,请确认信息一致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2)如备案主体为近期新建企业,或近期有做信息变更,企业工商数据更新可能有延迟,建议过段时间(5-15天)再提交。
证件真实性未通过,未通过信息为主体负责人:xx。如何处理?
a、请排查确认以下情况,确认无误后重新提交:
① 使用最新有效期的身份证进行备案;
② 确认备案信息所填写和上传的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信息、照片与备案主体负责人一致;
③ 确认填写的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与上传证照一致;
④ 确认进行真实性核验中的网站负责人和人脸核验负责人与快应用负责人一致;
b、如您确认已使用最新有效期身份证备案,且其余信息均填写无误,请您按以下方法操作:
① 前往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的CTID APP;
② 打开CTID APP,使用NFC读卡方式开通居民身份证网证,并视频录屏操作开通的全过程;
③ 联系客服并反馈操作视频录屏、被驳回的备案快应用名称及包名,由平台为您申诉处理。
短信验证未通过。如何处理?
超期未完成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核验,备案申请被自动驳回,请重新提交申请信息;
备案申请提交后,请随时留意工信部(12381)下发的核验短信,并在24小时内点击短信链接或前往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recordQuery)完成短信核验。
四、模板参考及下载
点击前往:快应用备案材料准备指引